联系我们   加入收藏
聘请律师电话:13439296433
 韩飞律师,男,汉族,中共党员,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,北京大学法律硕士,律师、仲裁员、专利代理师,北京律师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,北京市检察院民商事案件检察监督线索审核专家,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库律师,涉外律师人才库律师。
 主要从事诉讼仲裁执行、常年法律顾问、合同、公司治理与合规、股权、并购、刑事辩护、知识产权、金融 详细 >
顾问宝 您身边的法律顾问
电话:(+86)13439296433(手机号及微信号)/(+86)010-52426057
邮箱:lawyerchinabj@aliyun.com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
 
   您的位置:首页 - %E6%B3%95%E6%B2%BB%E7%83%AD%E7%82%B9  
夫妇为多获拆迁补偿假离婚 丈夫假戏真做独占房
编辑:网站管理员   时间:2017/1/11

  原本为了多拿一点拆迁安置款而决定假离婚,陈某做梦也没想到丈夫会假戏真做。陈某与丈夫肖某协议离婚十个月后,陈某以肖某协议离婚时双方系“假离婚”为由,诉至新疆阿勒泰福海县人民法院,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。

  陈某诉称,因其与肖某共同居住的房屋需要拆迁,二人以为拆迁是按户补偿,为多得一套房屋双方前往福海县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。后来陈某得知拆迁是按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后,要求与肖某复婚,却没料到肖某“假戏真做”,断然拒绝了其提出的复婚请求。

  陈某迫于无奈将肖某诉至法院,请求撤销双方的离婚协议并重新分配家庭共同财产。肖某辩称,双方系自愿离婚,不存在“假离婚”之事,不同意重新分配家庭共同财产。
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原被告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能够判断行为的社会后果,具备了独立处理个人事务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。双方系自愿协议离婚,且原告陈某未能向法院提供协议离婚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的证据,故双方应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。据此,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请。宣判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。


[ 打印 ]    [ 关闭 ]   
顾问宝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59750号-1
电话:010-52426057 手机:13439296433 传真:010-52426057
顾问宝网咨询QQ:2402335029 财产调查咨询论坛群:330587741
微信号:hanfeilawyer010 E-mail:lawyerchinabj@aliyun.com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
手机访问本站
顾问宝-您身边的法律顾问